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可以結婚嗎?
1、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可以結婚。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不存在血親關系當然可以結婚;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擬制血親的兄弟姐妹,要想結婚必須先解除與養父母的收養關系才可以結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繼母跟繼子是否可以結婚?
法律未明確限制,但倫理上不可以。我國《民法典》雖然沒有明文禁止直系姻親結婚,但基于倫理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按照我國的傳統習慣,直系姻親間,即喪偶的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與繼女、繼母與繼子之間不宜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標簽: 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 旁系血親 繼母跟繼子結婚 倫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