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財類案件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

一般的涉財類案件沒有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物品所有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精神損害賠償案件分類:

(一)、可賠償性精神損害

依據(jù)是否具備精神損害賠償法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構成要件,可將精神損害賠償分為可賠償性精神損害和非可賠償性精神損害??少r償性精神損害指依法構成精神損害賠償?shù)拿袷仑熑蔚木駬p害。否則,即非可賠償性精神損害。

精神損害可賠償性的判斷標準是個難題。誠如歐洲學者在侵權行為法中認為的那樣:“只有在避免了過分的責任時,才能作為有效的有意義的和公正的賠償體系進行。”各國原則上都以法定為限。我國臺灣學者也認為“可賠償性精神損害指生理上或心理上所受之痛苦,且以法律之規(guī)定可以獲得賠償之痛苦者”。但是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相關法律只是規(guī)定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拇笾路秶?,對于可賠償性的規(guī)定在200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第八條規(guī)定了“造成嚴重后果的”可判令賠償。“嚴重后果”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如何認定呢?

可賠償性應以中性第三人的標準認定。具有可賠償性精神損害往往表現(xiàn)為精神痛苦,而精神痛苦十分抽象。首先,是否痛苦難于認定。憂郁、絕望、怨憤、失意、悲傷固然有時反映精神痛苦,但這些詩人頻繁使用的詞匯顯然不適用于法律。更何況還有“落第舉子哭是笑”等假象。其次,同樣的精神損害造成的痛苦因人而異,嚴重程度也各有不同。關-公刮骨療毒還能若無其事地下棋,可林*妹無意的片言支語就會悲天憫人痛不欲生。因此不能以當事人的主觀標準認定精神損害。中性第三人標準也即以普通正常人的標準判斷精神利益的損害是否達到“嚴重程度”,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感受為準,甚至在當事人不知曉的精神損害存在的情況下都可認定。在審判中,法官依據(jù)經(jīng)驗法則予以認定。

(二)、非可賠償性精神損害

不可賠償性精神損害主要有以下幾類:

1.法律事實以外的原因?qū)е碌木駬p害。例如自然災難、失戀(違反婚約除外)、特別偏好的價值(如為崇拜的偶像跳樓自殺而悲痛)等。

2.損害主體非當事人且與當事人無特定的法律關系。如目睹血淋淋的兇殺或交通事故現(xiàn)場所致精神損害。

3.較低層次的精神不快或不適。由于社會發(fā)展水平及法治程度不高及其他各因素,這些精神損害不能或不可能得到法律救濟。如就餐時服務態(tài)度不好或飯菜久待不至。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法制的健全這個范圍將逐步縮小。

4.不具備精神損害賠償構成要件的法律事實造成的精神損害。例如,侵權所致的精神損害賠償要件一般為:侵權行為、嚴重的精神損害、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缺其一則不具有可賠償性。

(三)、侵權精神損害

精神損害依據(jù)損害行為的性質(zhì)不同劃分為侵權精神損害和違約精神損害。

侵權精神損害指因加害人的侵權行為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我國在這方面的制度相對較為成熟。侵權精神損害依據(jù)侵害對象的不同分為侵害人格權精神損害、侵害身份權精神損害、侵害特殊財產(chǎn)權的精神損害。

違約原則上不發(fā)生精神損害賠償,但違約行為導致的精神損害廣泛存在。另外在遵守違約無精神損害賠償?shù)耐瑫r,大多數(shù)國家在立法或判例中肯定了特定合同的違約精神損害賠償。我國許多學者也對之持肯定態(tài)度,梁*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第916條規(guī)定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中包括“非財產(chǎn)損害”內(nèi)容。

(四)、違約侵權損害

違約精神損害賠償根據(jù)是否發(fā)生責任競合又可分為競合違約精神損害和特定合同違約精神損害。競合違約精神損害同侵權精神損害,只是也可通過違約賠償請求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特定合同違約精神損害還可以依據(jù)合同目的不同分為以獲得滿足為目的的合同違約精神損害和以消除痛苦為目的的合同違約精神損害賠償。以獲得精神滿足為目的的合同如旅游合同。以消除痛苦為目的的醫(yī)療服務合同(不構成侵權)。該分類可由下圖示意:(圖略)另外,可依據(jù)損害事故是否直接作用于受害人分為直接精神損害和反射精神損害;依據(jù)對損害賠償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回復原狀精神損害和金錢補償性精神損害等。

死者親屬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是隨著《民法通則》的公布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shù)囊环N民事責任,是現(xiàn)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商岢鼍駬p害賠償?shù)那樾斡邢旅鎺追N:

一、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監(jiān)護人脫離監(jiān)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jiān)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3)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四、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五、哪些情況可以認定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后果

下列3種情形一般被認為是給受害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后果:

1.造成受害人死亡;

2.造成受害人殘疾;

3.給受害人造成永久性傷痕,嚴重影響其工作、生活的。

綜上所述,死者親屬在有上面列舉的情況,比如有人侵犯死者的肖像權,或者侵犯死者的隱私權,是可以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提出精神損害賠償?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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