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1.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合伙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伙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合伙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合伙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伙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3.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經營場所作為出資的,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7.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8.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10.辦理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合伙企業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匣锲髽I設立登記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名稱預先核準,第二階段為設立登記。
第一階段,合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合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與公司名稱預先核準辦法相同,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登記,但名稱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預核申請表(現設有這種表格);
(2)委托書(粘貼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合伙人身份證明。
第二階段,合伙企業設立登記。
1、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必須在企業名稱保留期內申請。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伙企業必須報經審批的,申請人必須在批準之日起90天內持審批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