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制度怎么申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企業法人才能申請破產,沒有關于個人破產保護的法律規定,個人是不能申請破產保護的。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個人申請破產的利弊各是什么?

(一)個人申請破產——利

1、保護家庭和個人

個人破產制度的設立,對于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個人來說,可以通過個人破產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債務,使其能夠重新通過努力實現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講,個人破產制度對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個人或家庭來說,實際上能夠起到相當的保護作用。

2、保護“債”的履行

個人債務人作為個人破產法的適用對象,其實可具體分為負債的自然人個人或消費者個人;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出資人;其他依法設立的營利性組織和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這幾類個人債務人在我國市場經濟實踐中所占數量極大。

設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債務人出現支付不能的情形下,仍應當保護“債”的履行。也可以說,建立個人破產這樣一個制度的目的是保護那些誠信的債務人,使他們不至于因一時的商業失敗或個人財務的混亂而陷入不可自拔的地步,允許他們有基本生存的空間,并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開始。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除企業之外,個人也大量地參與各項經濟活動,其間必然產生大量需要依法保護的債,特別是當前個人信貸的數量和規范都急劇增長,推出公平公正的個人破產制度,可以保障和促進個人信貸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取得債務豁免是個人破產的主要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

(二)個人申請破產——弊

1、金融體系不能適應個人破產制度

商業銀行自身的商業化問題。如果商業銀行不加快商業化或市場化,那么個人破產制度的實施對商業銀行來說將會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商業銀行自身行為必須在市場中得到檢驗。商業銀行應能按市場規則謹慎經營,能在滿足合理的資本充足率和存款利率的條件下追求利潤最大化經營,這可推動個人破產制度建立。

個人金融體系里個人征信體系的建立,這非常重要。國家個人征信體系發展很快,已經初步建立了全國性的個人征信體系網(消費者信用信息系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個人征信體系仍有很大的缺陷,如個人征信體系中的瑕疵標準把老百姓的水電費繳納納入其中,這就值得討論,水電費可能就是每月幾十元錢或者幾百元錢,而且,沒能繳納也有很多原因,如果簡單影響到消費者信用,應該說這樣的征信體系還是存在問題的。

建立個人信用評級標準制度與機構很重要。就是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的問題,即如何有效地監控個人信貸,監控是否嚴密、嚴格,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個人信貸風險標準等等。

2、個人消費方式以及個人信用傳統的問題

東方人的個人信用行為方式更多地講究關系學,這種關系學在個人信用的界定中是無處不在。比如說擔保關系,消費者要房屋按揭,因為銀行可能要求按揭的人一個月必須要有多少穩定的收入,但消費者很可能不能達到銀行的要求,因此必須找一個擔保人,于是可能隨便找了個單位進行擔保,而事實上這個單位它并不是真心要為你提供擔保,只不過是因為存在著某種關系,最后因為這種關系而出具了擔保文件。因此,依賴于這樣的信用出具的擔保實際上是東方特色的“人保”制度,這種人保制度極大地威脅到了商業銀行的安全。一些商業銀行大量的貸款是建立在這樣一種不準確的、脆弱的擔保方式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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