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包括哪些權利?

1、獨占實施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而權利人可以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可以獨占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占地銷售專利產品。

2、轉讓權:

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

3、許可實施權:

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一定費用。

4、標記權:

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注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

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

6、放棄權:

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

7、質押權:

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

專利侵權應負哪些責任?

1、行政責任,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作案工具、行政罰款等;民事責任、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原狀等;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根據具以情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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