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二審是終審嗎?
是,二審是終審。二審對婚姻關系的判決不服的不能申請再審或申請檢察院抗訴。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離婚二審的審理過程了,由于我們國家現在離婚上訴的案件越來越多,所以我國針對離婚的法律條文規定也完善得越來越好。上面介紹的二審過程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規都是我們值得去注意的,在二審的時候,提交的材料越多,那勝訴的幾率就會越大,前提是提交的證據和材料一定是真實可靠的,若發現是偽造的,不僅取消答辯的資格,自身還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
離婚案件二審原告可以撤訴嗎?
可以。
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后什么時間可以再起訴?六個月。
離婚案件的原告撤訴后,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必須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離婚。原告撤訴的,被告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除了離婚案件需要有新情況、新理由并受六個月的期限限制處,其他案件的撤訴,是可以重新起訴的,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六個月的時間限制只是針對原告的,為了給予原告充分的考慮時間,對于被告而言,可以隨時起訴離婚,沒有時間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