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門面出租合同?

1、依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門面出租合同指的是租房與承租方就商鋪租賃所達成的書面合同,圍繞著商鋪使用權所形成民事租賃關系,也是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門面出租合同時要仔細約定合同內容的,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房屋租賃合同有多長時間的保管期限?

1、法律沒有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保管期,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房屋租賃期限是由當事人之間約定確定的,但是最長期限是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標簽: 門面出租合同 租房與承租方 權利和義務 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