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的特征是什么?

探望權有如下特征: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于血統關系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后。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視孩子權利的中止是什么?

探視孩子權利的中止是指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標簽: 探望權的特征 義務主體 探望權產生時間 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