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重婚時怎么解決?
1、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屬于“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否則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主動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轉化為公訴的,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檢察機關控告或者當事人證據不足由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時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2、重婚罪屬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證明重婚罪的證據一般為以下幾種:
(1)存在兩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機構查詢其婚姻登記情況。
(2)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密照片、錄像等可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
(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愿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證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軌行為的證據(需要與其他能證明現在存在重婚行為證據共同提交)。
(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讓居委、村委、計生部門或孩子出生醫院出具的證明及相關登記資料。
3、重婚中,有配偶的人應理解為已經依法登記結婚的人。對于先有事實婚姻,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和兩次及兩次以上均是事實婚的,則依法不構成重婚罪。對于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而形成事實婚姻的,之所以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責任,是因為不能允許行為人以事實婚姻去肆意破壞依法登記的合法婚姻。
為什么重婚罪那么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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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難告的主要是因為重婚罪的認定標準較高,其需要有配偶者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與對方持續共同生活,而現實生活中滿足以上條件的,較為少;
但若一方證據較為充分的,起訴重婚罪是不難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有配偶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