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需要房主同意嗎?

1、 居住權是不需要房主同意的。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2、法律依據:《民事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4)居住權期限;

(5)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物業有權趕走租戶嗎?

1、物業一般無權趕走租戶,但租戶存在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物業有權趕走租戶,物業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并制定管理辦法,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是合法、正當,但如果租戶不存在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則物業有權趕走租戶。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標簽: 居住權人 合同約定 居住權合同 物業趕走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