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要哪些材料?

(一)《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復印件、《鑒定結論書》復印件;

(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復印件;

(三)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原始票據;

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復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或用工登記名冊復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愿意承擔工傷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干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用人單位需攜帶注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說明;

若屬于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若屬于45周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

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本人簽名。

受工傷沒交保險怎么賠償的?

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的工傷等級支付賠償。用人單位根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賠償費用后,還需要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工傷認定應當首先由工傷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工傷認定行政部門受理并審查。一般來說,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事故。如果是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也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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