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完善天津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適應老齡化社會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質,天津市近期起草了《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2日。
一、在本次《指導意見》的修訂中,第三條【明確適應范圍】中提出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二)非單一產權;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或者計劃;
(四)建筑層高為四層(含四層)以上;
(五)房屋建筑結構符合安全標準。
二、文件第七條【實施程序】中明確表示,加裝電梯的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聯合審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經社區居民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蓋章確認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附樓門口、公示欄公示照片);
2.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調解情況記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調解、聽證情況記錄;
3.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檢測報告;
4.經公示的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初步方案;
5.加裝電梯設計方案、經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6.相關業主的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文件第八條【工作要求】中明確表示:
加裝電梯應嚴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發〔2018〕32號)要求,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同時,實施主體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既有住宅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出具檢測鑒定報告。經檢測鑒定符合安全標準的,方可制定方案申請加裝電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施工、安裝、監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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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來源: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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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