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為落實施工噪聲污染防治責任,減少夜間施工擾民行為,《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正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建設單位應對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的實際居住人進行補償。
《征求意見稿》對夜間施工進行了規定。夜間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施工作業行為均屬于夜間施工,包括破碎、拆除、土方、打樁、澆筑混凝土、切割、鋼筋加工等作業。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取得夜間施工批準文件的建設單位應落實申請夜間施工批準文件時提供的控制夜間施工噪聲污染承諾,并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落實夜間施工噪聲污染防治責任。而取得夜間施工批準文件的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施工作業項目,在批準期限內進行夜間施工。同時,按規定向附近居民進行公告。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在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因國家或本市重點工程、生產工藝要求須連續作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確需在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的,建設單位應于夜間施工至少5日前,到工程項目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
不過,申請夜間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間(6月1日至6月26日)或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夜間施工批準文件申請。
關于夜間施工的補償,《征求意見稿》明確,擬申請夜間施工批準文件的,建設單位應委托檢驗檢測機構測定并出具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檢測報告。建設單位應根據檢測報告測定結果和現場調查核實結果,確認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須補償居民范圍,對實際居住人進行補償,簽訂補償協議。
補償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協商確定,也可由建設單位會同物業公司、業委會或屬地居家委會、村委會等相關單位,與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協商確定。
如果建設單位未落實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居民補償協議,未按時足額向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居民發放補償費用,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工程項目立即停止夜間施工,收回《建設工程夜間施工批準文件》,并將收回情況告知本區生態環境部門、城管執法部門以及工程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標簽: 噪聲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