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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致電晚報社區記者反映,他們小區收取的物業費中包含了水損和電損的費用,大家想知道這樣收費對不對?希望晚報予以關注。
市民反映
李先生說,他是西山一巷16號院的居民,小區之前是格爾木辦事處管理,每年只收取幾百元的衛生費,但去年交由物業管理后,物業要收取1元/平方米每月的物業費,大家提出不滿后物業將物業費調整為0.8元/平方米每月,此后都是按照這個收費標準繳納的。本月中旬物業張貼的收費標準中顯示,0.8元的物業費中竟包含0.1元的水損和0.1元的電損,之前大家對此并不知情,也不知道水損和電損到底是什么費用,為何要讓業主承擔?
記者調查
6月28日,記者來到西山一巷16號院,看到小區公示欄中張貼有一張收費標準,落款日期為2023年6月13日,其中物業費按照房產證建筑面積收取,費用為0.8元/平方米,其中水損和電損各為0.1元。走訪中,居民們紛紛表示,大家都以為物業費就是0.8元/平方米,沒想到里面還包含了水損和電損,大家覺得既然已經交了物業費,就應該由物業承擔相應的水電損失,而不是轉嫁到居民頭上。
隨后,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解釋說,水損費用主要是公共區域地下水管的“跑冒滴漏”產生的水費,而電損費用是樓道照明和公共區域照明所產生的電費,每項按0.1元收取的標準是經物業公司、格爾木駐西寧辦事處和業主委員會三方協商而定的。
部門答復
西寧供水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根據《西寧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規定,總表用戶,以結算水表為界,水表以前的進水管、進水閥門、閥門井、結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業管理和維護。結算水表后到用戶的管道、出水閥門、水表井及其他設施由用戶管理和維護,所以產生的水損費用需由物業和業主承擔。
就此,市住房保障房產局物業管理科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公共區域用水用電費用有兩種收費方式,一種是將公攤電費、水費計入居民水電單價中收取,另一種是將公攤費用包含在物業費中收取,由于目前不允許加價收取,所以都包含在物業費中,物業需將收費標準、收支情況、收費明細等按年度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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