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銷售假藥罪入刑標準是怎樣的

銷售假藥罪入刑標準是如下的:構成該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找法網提醒您,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

銷售假藥立案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生產(包括配制)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資料圖片)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

3.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5.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三、

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

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

1.定義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劣藥而進行銷售,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2.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劣藥,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假藥。假藥和劣藥的范圍由《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劣藥行為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只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就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

4.社會危害性不同。劣藥的實質是藥品質量和使用效能達不到標準規定和預期治療效果,而假藥多數情況下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假藥”往往比“劣藥”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大,影響更加惡劣。

5.處罰不同。生產、銷售假鄉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產、銷售劣藥罪,前者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后者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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