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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記者從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了解到,我區日前出臺《自治區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Ⅰ站)環保檢驗工作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劃定11條紅線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驗行為,提升檢驗機構環保檢驗質量,嚴查違規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行為。
《辦法》明確,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要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現聯網,保證數據及視頻等相關信息完整、準確地上傳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保證通訊的穩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安排專人對車輛檢驗報告、檢驗視頻錄像等檔案進行管理,紙質檔案保存期限應不少于6年,電子檔案保存應不少于10年。
《辦法》劃定了11條“行為紅線”杜絕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包括儀器設備運行不正常、檢測設備和標準物質未經檢定或在檢定有效期外、檢驗方法或排放限值標準適用不正確、不如實錄入機動車關鍵信息、未按標準規范要求進行排氣檢驗、用其他機動車代替應檢機動車上線檢驗、機動車不上線檢驗就出具檢驗報告或檢驗不合格就出具檢驗合格報告、使用未與地級市監控平臺聯網的軟件進行環保檢驗等。對存在環檢弄虛作假行為的檢驗機構,由各地市及寧東基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法規暫停檢測線網絡連接直至其整改到位,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自治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由其向社會公告暫?;蛉∠洵h檢承檢能力。涉及其他相關部門管轄的問題,移交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且屢教不改的,建議撤銷該檢驗機構檢驗資格。
依據《辦法》,根據實際監管情況,對排放檢驗不達標老舊車輛、路檢路查及入戶抽測發現排放不達標車輛、群眾舉報“冒黑煙”車輛、未按要求進行維修治理的車輛,由寧夏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執行“鎖定”,并根據后續整改情況執行“解鎖”。(記者 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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