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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福建省藥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福建中恒永藥業有限公司因涉嫌未遵守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被責令停業整頓30天,罰款155萬元。

經查,福建中恒永藥業有限公司在經營藥品過程中,存在虛構藥品流向、計算機GSP系統所載明數據與實際不符、企業負責人未全面履行負責企業藥品經營管理、銷售部分藥品時未做到票、賬、貨、款一致、人為修改溫濕度監測數據等違法情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屬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且情節嚴重,涉嫌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2023年4月12日,福建省藥監局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給予福建中恒永藥業有限公司上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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