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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延期的索賠標準是什么

工程延期的索賠標準法律并沒有進行強制性規定,一般是在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延期時應當根據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造成的損害比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最高不應超過實際損失的30%。找法網提醒,承包人賠償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二、工程索賠報告編制要注意什么

工程索賠報告編制要注意下列事項:

1.對索賠事件要敘述清楚明確,避免采用“可能”、“也許”等估計猜測性語言,造成索賠說服力不強。

2.報告中要強調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和突發性,并且承包商為避免和減輕該事件的影響和損失已盡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夠采取的措施,從而使索賠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對方接受。

3.責任要分析清楚,報告中要明確對方的全部責任。

4.計算索賠值要合理、準確。要將計算的依據、方法、結果詳細說明列出,這樣易于對方接受,減少爭議和糾紛。

三、工程索賠糾紛有處理時效嗎

工程索賠糾紛有處理時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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