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有以下幾種情況: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2、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單位或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3、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4、離開原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聘用單位且已與原單位解除關系的,按照第二、第三項規定處理;5、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2、2002年之前,沒有工作單位的農民的獨生子女費由村里承擔,而2002年之后的由國家統一發放。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簽: 獨生子女 所在單位 人民政府 農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