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炎炎夏日,防暑措施不可少?!斗朗罱禍卮胧┕芾磙k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那么,是不是只要在高溫天氣中工作,單位就必須向勞動者發高溫津貼呢?來看下面的案例——

小劉于2017年11月入職一家機械加工廠做普工。2021年4月,機械加工廠以小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向其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小劉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工廠支付高溫津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仲裁委裁決支持了小劉主張高溫津貼的請求。


【資料圖】

機械加工廠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小劉在室內工作,且工作的車間空曠、通風良好,夏季配有多臺大型風扇,每個工位還配有工業用電風扇。機械加工廠委托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對其公司生產車間工作溫度進行檢測,溫度均在33℃以下,小劉對該測溫記錄沒有異議。但小劉沒有提供證據證實其工作場所符合支付高溫津貼的條件,故小劉主張的高溫津貼缺乏事實依據。最終,法院判決機械加工廠無需向小劉支付高溫津貼。

法官: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勞動者主張高溫津貼的,應對自己工作環境和條件符合支付高溫津貼的條件承擔基本的舉證責任,用人單位反駁的,應就已經采取有效降溫措施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機械加工廠舉證證明已采取有效降溫措施,保障小劉室內工作溫度低于33℃,因此無需再向小劉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除了支付高溫津貼外,更重要的是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者防暑降溫保護制度,按規定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須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須藥品,也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須藥品沖抵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應按照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的時間要求,如遇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如遇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的中度高溫天氣,安排勞動者室外作業的時間累計不能超過6小時等,不能以延誤生產進度等為由拒絕采取高溫時段調整工時,也不能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以此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是否符合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主要取決于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即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者室內工作場所的溫度無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到33℃以下的,而非單純由企業的性質所決定。

好了,這期的小課堂就到這里,我們下期再見。

監制 宋澎 蘭海燕

策劃 張偉杰

撰稿 張偉杰

主持 付子晴

制作 白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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