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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制止造謠中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侵權行為(主題)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小米公司訴凌某網絡侵權案。該案中,法院依申請及時裁定被告立即刪除侵權文章及視頻,防止進一步擴大對民營企業名譽權的損害。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介紹,人民法院運用禁令,及時制止造謠中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侵權行為。

案情顯示,小米公司系由知名民營企業家雷軍創建,并由雷軍擔任其法定代表人,小米系企業是中國知名科技創新企業。被申請人是專業自媒體從業人員,專門從事科技類公司資本市場研究,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被申請人在微信公眾號、鳳凰網、騰訊新聞等多個平臺發布了多篇關于“小米”“雷軍”“小米科技”的評論文章及視頻,包含諸多涉貶損性言辭。

小米公司認為,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申請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被申請人則認為,一方面小米公司并非提起訴訟的適格主體,另一方面對小米公司進行報道是其日常工作,其發表的關于小米公司的文章均根據公開信息撰寫,并未侮辱或誹謗雷軍和小米公司,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2022年3月30日,小米公司在訴訟期間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裁定被申請人立即刪除部分被訴侵權文章及視頻。北京互聯網法院于2022年4月3日就行為保全及時組織談話。法院審查認定相關網絡言論有侵害小米公司名譽權的較高可能,并及時適用保全救濟制度。裁定被申請人立即刪除被訴部分侵權文章及視頻,且已于2022年8月2日執行完畢,消除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不良影響。

針對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法院認定針對企業及其創始人所發布的言論構成較高侵權可能性時,依法及時適用訴訟保全制度,強調網絡自媒體在對企業經營進行輿論監督時應誠信客觀發聲,限制貶損性言論的發酵和損害后果的擴大,嚴格禁止故意誤導公眾認知、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減輕和消除影響,切實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名譽權提供司法保護。

實踐中,一些民營企業因為陷入財務困境、瀕臨破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表示,最高法積極指導各級法院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然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進行精準識別,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助力企業涅槃重生。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破產審判質效進一步提升。截至7月30日,全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12862件,審結6573件,審結案件中化解債務近195億元,安置職工1.3萬人,353家企業重整成功。在破產重整成功的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大。截至2023年7月,全國已設立17個專門破產法庭,有近100個中級、基層法院和部分高級法院設立了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所有高級法院和部分中級法院建立了管理人名冊,通過行業自律管理進一步促進管理人隊伍素質提升。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與多個部門聯合發布文件,同抓共管,提升破產案件辦理府院協調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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