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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社評】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從發聲端和服務端兩頭發力,將懲治違法犯罪和救濟受害人結合推進,厘清了法律邊界,畫出了法律紅線,為依法治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更為明確的依據。期待它對保護普通百姓權益、維護正常的網絡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出強大的法治力量。

據6月1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指導意見對網絡暴力的具體行為、社會危害、法律救濟、綜合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確,對網絡暴力案件中長期存在的立案難、取證難、公訴難等問題提出針對性的破解途徑。

一段時間以來,在一些社交媒體出現了嚴重的網絡暴力行為,給公民的人格權益造成危害,擾亂了正常的網絡秩序,劉學州、鄭靈華等人甚至被網絡暴力逼上絕路。社會各界要求制止網絡暴力違法活動、強化網絡安全治理的呼聲越來越強烈,該征求意見稿一發布,很多網民紛紛在多個網絡平臺轉發、跟帖、評論,給予充分肯定,反映了公眾對這一法律文件的期待以及對網絡暴力行為的強烈反感和抵制。

網絡暴力行為是網絡空間活動的伴生物,是網絡空間的“毒瘤”,其形式多樣,包括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采取肆意謾罵、惡毒攻擊、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有的網絡暴力還會延伸至線下,被網暴者及其親友被攔截辱罵、騷擾恐嚇、毀壞財物等。各種網絡暴力行為充斥網絡空間,有的造成他人“社會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它們破壞網絡生態,致使網絡空間戾氣橫行,嚴重影響公眾的安全感。

網絡暴力行為的存在和蔓延,成因復雜。從制度建設層面看,我國有關網絡治理的法律制度散見于刑法、民法、網絡安全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條款中,不系統、不全面甚至相互沖突,影響了網絡暴力法治化治理的效能;從法律救濟層面看,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隱匿于虛擬空間,存在發現滯后性和即時消除性,導致受害者取證難度大、維權成本高;從社會管理層面看,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基于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對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甚至對有人利用網絡熱點事件挑起爭議話題“帶節奏”、把流量轉化為經濟收益等行為疏于管理或有意縱容。同時,有的網絡監管部門對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力度不夠、震懾效果不強。

治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關鍵是整合相關制度,形成高壓圍剿態勢。比如,全面梳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的規律和成因,將懲治犯罪的刑事法律、維護受害人權益的民事法律、強化監管的行政法律進行合理整合,明確法律邊界,給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畫出法律紅線;強化信息網絡服務行為規范建設,倒逼相關方加強網絡服務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提升網絡安全意識,將社會責任置于優先位置;持續開展信息網絡安全教育,規范網絡發聲行為,切實矯正所謂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提高網絡發聲者特別是擁有巨量粉絲的自媒體的自律意識;促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受害人救濟的便捷化,從維權過程中的難點、痛點問題出發,破解取證難、立案難、認定難,將受害人收集證據、公權力部門主動取證相結合,方便受害人舉報、維權;在信息網絡違法犯罪行為懲戒體系中,引入公益訴訟,形成刑事公訴、民事自訴一體化格局。

法律是治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手段。上述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從發聲端和服務端兩頭發力,將懲治違法犯罪和救濟受害人結合推進,厘清了法律邊界,畫出了法律紅線,為依法治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更為明確的依據。期待它對保護普通百姓權益、維護正常的網絡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出強大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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