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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社評】

典型案例的發布,有利于推動相關法律政策完善,加大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辦案指導力度,引導平臺及其合作企業依法規范用工,引導勞動者理性維權。

網約貨車司機與平臺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注冊個體工商戶與平臺企業訂立合作協議,自己真成個體老板了嗎?文化傳播公司是不是網絡主播的“東家”?5月26日,人社部、最高法聯合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推動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這是兩部門聯合發布的第三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首次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關系認定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這批案例共6件,覆蓋平臺經濟主要行業類型和常見用工方式,涉及網約貨車司機、外賣騎手、網絡主播、網約家政員等群體,涵蓋分包、派遣、雇傭、合作等多種用工形式,集中闡明: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關系。

如何依法合理認定勞動關系,以往已有相關規定,強調勞動關系的核心特征為“勞動管理”。最高法去年底印發的《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也明確據實認定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的原則。這些認定標準和原則,此次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得到鮮活而具體的體現。以案釋法引導裁判實踐,對于提高此類案件辦理質效,實現平臺經濟良性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互促共進,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互聯網平臺經濟迅速發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長,勞動爭議糾紛隨之頻發,而爭議點往往集中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可以說,涉及職業傷害、工資發放等問題,要想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等司法手段解決,勞動關系的確認是維權路上的第一道關卡。當前新業態用工形式復雜多樣,有的平臺搞業務外包、勞務外包,和勞動者簽訂合作協議、承攬協議,有的要求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一旦遇到糾紛,“找雇主”往往能繞暈勞動者。

查明用工主體、識別勞動關系,也給裁審機構帶來很大挑戰。由于新業態用工形態、用工模式的差異性,仲裁和司法實踐中難以對某一類行業企業、某一職業的用工方式采用“成立或不成立勞動關系”的統一判定結論,而需要對不同用工形態分別進行個案判斷,結合個案事實進行綜合考量,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就更加凸顯。

針對這些現實問題,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堅持“事實優先”的勞動關系認定原則,加強對勞動管理程度的綜合考量,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認定標準作出重點規范。比如,在網約貨車司機劉某案中,雖然某信息技術公司與劉某約定雙方為合作關系,但事實反映出劉某對該公司較強的人格從屬性、明顯的經濟從屬性和較強的組織從屬性,仲裁委最終認定雙方成立勞動關系。該案提示仲裁機構和法院應當注意審查平臺運營方式、算法規則等,查明平臺企業是否對勞動者存在勞動管理行為,據實認定法律關系性質。

一些平臺企業誘導或強迫勞動者注冊成個體工商戶,以合作之名行勞動用工之實,對此,典型案例亮明司法態度:這種行為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應對“假外包真用工”“被個體戶”問題予以糾正。此次發布的外賣騎手孫某一案就涉及此類情形。案例強調,堅決防止“去勞動關系化”規避用工責任,充分保障勞動者各項勞動權益。

應當看到,近年來,我國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門不斷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建設。典型案例的發布,有利于推動相關法律政策完善,加大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辦案指導力度,引導平臺及其合作企業依法規范用工,引導勞動者理性維權。期待這些舉措能進一步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時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的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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