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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須擔負數據安全主體責任(主題)
北京日報訊(記者 曹政)昨天,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工作辦公室正式發布《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填補了國內自動駕駛示范區數據安全管理的空白,明確在市自動駕駛辦公室統籌指導下,企業須擔負數據安全主體責任。
據了解,現有數據安全法律法規雖就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做出適應性規定,但缺乏契合產業需求與特征的數據安全專項性管理規范。市自動駕駛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結合產業創新治理經驗,前瞻性規劃了一整套覆蓋數據處理全流程的實施細則和實踐指南。
《辦法》全面厘清了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數據安全管理的關鍵環節,包括事前的數據全流程安全、事中的數據實時回傳、事后的數據應急處置等。《辦法》詳細梳理了重點數據類型的合規風險。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明示個人信息處理方式;在重要數據安全方面,指引企業開展數據資產梳理與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并在必要時劃分重要安全區域;在地理信息安全方面,嚴格把關相應資質、技術保護等要求。
《辦法》還創新性構建了示范區數據安全能力建設機制。由市自動駕駛辦公室統籌指導,并配套相關專家資源,推動企業數據安全能力提升,促進形成一般數據開放共享、數據價值充分挖掘利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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