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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監督評估成處理案件重要參考(副題)

2021年秋,遼寧大連金普新區環保部門發現某公司排放的工業垃圾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造成環境污染。公安部門傳喚了公司負責人呂明(化名),以污染環境罪立案偵查。2022年底,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到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公司涉嫌污染環境罪公訴,要求追究公司負責人呂明的刑事責任。

今年4月19日,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聽證會,與會相關人員均認為,某公司在造成環境污染后及時對污染土壤進行修復,及時簽署了《企業合規整改計劃》,由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指派包括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在內的三名律師,進行指導、監督,在規定的時間內考察合格,依照刑法第37條的規定,對某公司負責人呂明決定不起訴。

為有效懲治預防企業違法犯罪,服務保障大連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檢察院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對符合企業合規條件的,交由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考察結果作為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

企業合規制度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激活市場內生動力。第三方機制管委會介入企業合規審查后,該公司非常配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了企業合規整改計劃,有效地防止環境污染事件的再次發生。最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挽救了一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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