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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賴書聞 通訊員 符尹 張仕居)“收到了、收到了!5825.5元,跟協議上是一樣的。感謝你們的幫忙,這下心里踏實了。”近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某公司工作的員工小張指著手機上剛收到的銀行卡到賬信息,激動地對身邊的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感謝。

據了解,因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金及履行方式雙方協商不一致,海口市一家企業37名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4月21日,在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海南省總工會、海口市綜合執法局等多家單位的調解下,問題終于得到解決。

今年4月中旬,海口市一家企業因經營模式轉變,和員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涉及37名在職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及履行方式引起爭議。

“我們希望企業能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只愿意先支付一部分,剩下的慢慢再付,可慢慢付是什么時候付?萬一老板跑了,我們的錢找誰要?特別是我工齡長,補償金算下來得有5萬多元。”員工老李說起之前的經歷就打開了話匣子。

4月17日,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接受委托,對委托調解案件進行初審,并于當日指派聯合調解室進行辦理,同時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邀請省總工會、海口市綜合執法局等多家單位共同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考慮到企業確實存在的經濟狀況,調解員提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被當事雙方采納。最終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當事雙方就此達成調解協議并共同簽字確認,分十二期發放37名員工經濟補償金共計107.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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