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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聲】

舒年

近幾個月,摩托車網紅出事故甚至亡人事故頻頻發生,甚至有未成年網紅身亡,引起輿論關注。根據一些城市公布的數據,隨著摩托車出行量的上升,涉及的亡人事故數量也在上升,亡人多為通勤者、跑山者和快遞外賣駕駛員,酒后駕駛、無證駕駛、未戴頭盔等違法行為發生事故較多,且多為單方事故。

探討摩托車事故,有這樣一種聲音,認為事故的原因在于摩托車本身,認為應當限制甚至禁止摩托車上路。但是,摩托車作為交通工具,其本身并不能被視為“洪水猛獸”,我國摩托車保有量近1億輛,其大量存在是有一定原因的。

在鄉鎮區域,摩托車是居民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因為當地公共交通工具較少,單次出行距離較大,摩托車速度快且能攜帶物資,適應多種路況。較大城市情況則不然,人口密度大、可供選擇的公共交通工具較多,摩托車不具備不可替代性,相反,其投放和管理一旦無序放任,又可能對城市其他交通參與者,以及城市經濟和社會生活的諸多參與方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正因如此,不少城市對摩托車有限制性條件,這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不同城市的不同情況,考慮到人口密度、空間環境、交通模式、噪音能耗、安全出行等諸多因素來設定的,并非“千城一策”。如果這些基于客觀條件制定的措施能實施到位,比如不改裝成超標車,不無證駕駛、違規駕駛、超速駕駛,戴合規的“一盔一帶”,遵守限行規則等,或許不少事故就不會發生,社會對于城市摩托車“該不該禁”的討論角度也會有所轉變。但事實上,一些城市雖有摩托車管理措施,并未落到實處,一方面摩托車機動性強,現場處罰不易,耗費人力較多,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聯動管理機制。還有一點不容忽視,對于摩托車使用的若干社會關聯方缺乏事先干預機制,比如督促小哥“快了還要更快”的個別快遞和外賣企業、為摩托車提供違規改裝的店面,在禁限區域為摩托車加油的加油站和默許其隨意停放進出的小區管理方等。

換言之,摩托車事故頻發,并非摩托車本身的問題,而是摩托車大量增加后帶來了社會治理新情況,而駕駛人以及駕駛人所在企業、為駕駛人提供若干服務的關聯方,同樣也是社會治理體系中的一員。摩托車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有關方面要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合理優化相關措施,在人口和交通流量密集且有替代性公共交通工具的城市區域,當管則管當限則限。摩托車管理涉及交通、交管、市場等諸多部門,要有行之有效的多方聯動機制,運用好智能化手段實現源頭治理,使相關措施真正執行到位。畢竟,摩托車管理不是一個單純的交通管理問題,其一旦失管失控,將影響到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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