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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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潔員入職6分鐘身亡,被認定為工傷

據頂端新聞報道,4月10日,遼寧大連市民李陽到一家保潔公司應聘保潔員,入職工作僅6分鐘,不慎摔倒受傷,后經搶救無效去世。近日,大連市甘井子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李陽為工亡。因為單位沒有給李陽交納工傷保險,這意味著李陽的100多萬元工傷待遇需要由保潔公司承擔。

2.高考體檢男生被要求一絲不掛?官方回應

據央視網報道,近日,有網友反映,在杭州蕭山區湘湖初級中學進行的蕭山區高考體檢男外科檢查中,男生被要求脫去全部衣物,一絲不掛,其余地區的學校則無此要求。杭州蕭山衛健局答復稱:體檢中確實存在男生脫內褲受檢的情況,醫院發現后立即改進,后在現場設置屏風,必要者進屏風去內褲裸檢,并就體檢工作落實存在欠缺一事致歉。

3.調取員工微信、手機攝像頭數據?侵權!通知無效!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某公司倡導職工在工作中謹言慎行的文件截圖在網上流傳,文件中提到,“相關部門可以在必要的情況下調取微信、電話、手機攝像頭等數據”,此通知引發網友熱議。

上游新聞記者采訪了涉事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文件屬實,這個文件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員工的保密意識,但是由于在文件擬稿還有審核的時候把關不嚴,這個表述非常不恰當。我們發現這個事情之后,就把文件做了撤回,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律師在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表示,公司對職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本無可厚非,但“調取微信、電話、手機攝像頭等數據”的通知,是屬于侵犯職工隱私權的行為,這種通知是無效的。

4.兩女子吃自助餐為回本,偷偷打包400元食材。已被行拘!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近日,金華永康兩名女子在自助餐廳就餐時,覺得餐廳定價太高,為求回本,偷偷將餐廳內的牛蛙、毛肚、鴨腸等400元食材打包帶回家,老板發現后立即報警。民警經過調查很快鎖定了兩名嫌疑人,將其行政拘留。

5.長跑不達標,試用期被辭退?法院:公司賠償7000余元

據九派新聞報道,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勞動糾紛案件。2022年6月,劉某參加某單位面試,實際操作、體檢報告均無問題后,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上班第四天,主管突然要求劉某去參加長跑,但未告知具體里程數。因天氣炎熱,劉某沒能跑完全程,回到車間繼續上班。沒想到不久后,公司便以其沒有吃苦耐勞精神,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將劉某辭退。經法院審理,判決該公司支付賠償金等共計7000余元。

6.“安排保安24小時電話騷擾你”長沙一物業告示引爭議

據《瀟湘晨報》報道,近日,長沙新青年公寓電梯上方貼出一紙告示:新青年公寓隨處亂貼廣告者,嚴懲不貸,罰款500元一次,并且會安排保安二十四小時打你的電話騷擾你,讓你的生活不得安寧。落款為新青年物業。4月9日中午,物業已派人將該告示鏟除。

7.發霉竹筒裝奶茶?當地通報

旅游業逐漸復蘇,竹筒奶茶成網紅。近日,“奶茶店清洗發霉的竹筒裝奶茶”話題登上熱搜,引發眾多網友關注。

據澎湃新聞報道,4月10日晚間,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在此之前,網友通過視頻平臺反映,臨平區塘棲景區某奶茶店存在食品衛生問題。獲悉相關視頻內容后,臨平區市場監管局迅速開展實地調查,目前已立案,涉事奶茶店已停業,后續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說案

1.程序員午休健身猝死,能否認定工傷?

“禿頭”“996”“碼農”……被網友認為從事“高壓”“高危”職業的程序員,“過勞”受傷誰擔責?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程序員勞動爭議糾紛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顧】

程序員劉涵在圖靈公司擔任軟件開發工程師。某日,劉涵午休時來到公司附近的健身房健身,下午一點左右結束健身后在更衣室倒地不醒。半小時后,劉涵被抬上救護車,當時心電圖已顯示“心室停搏”。當日下午三點半左右,劉涵被醫院宣布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圖靈公司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圖靈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要求撤銷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庭審過程】

人社局辯稱,劉涵在非工作的午休時間前往距離單位一公里的健身房健身,超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其健身時已脫離工作狀態,屬于主觀支配的個人行為,且死亡地點為健身房內,并非工作地點。因此,人社局對劉涵所受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請求法院維持其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法院查明,圖靈公司與案涉健身房簽有《合作協議》,約定健身房提供健身場地作為圖靈公司場地的延伸,供圖靈公司職工用以專門健身。圖靈公司《職工手冊》載明,公司特色福利為“因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將健身時間確定為工作時間”“職工按照單位指定地方進行健身運動的時間計入八小時工作時間”,健身管理制度為“如用中午時間進行健身的,可不用領導批準,自行進行,在兩個小時內為合理時間”。

法院認為,事發當天劉涵的健身時間符合公司對于工作時間的規定,受公司管理和支配,應當認定事發時屬于工作時間。根據《職工手冊》,劉涵前往指定地點健身的行為應視為與工作有關,可以認定事發時系在與工作地點相關的合理區域內,屬于在工作崗位狀態。劉涵的情形屬于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

【審判結果】

法院判決撤銷被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責令被告于判決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內對原告圖靈公司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2.消費者體驗VR游戲受傷誰買單?

近年來,場景逼真的VR 游戲吸引了大批消費者。但是,體驗VR游戲后認知能力易受影響,消費者受傷由誰買單?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消費者起訴VR游戲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高某隨其家人一同來到某游戲體驗館體驗虛擬宇宙飛船游戲(飛行影院項目),在游戲結束后起身從座椅上下來時被座椅下方安裝的臺階阻礙崴腳受傷,當天高某經過與游戲經營者協商,經營者為高某免單。第二天早上,高某腳部不適加重,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軟組織損傷、踝損傷、跗骨骨折。隨后高某兩次前往商場與游戲經營者協商賠償事宜,要求游戲經營者賠償其受傷后的損失共計9萬余元。游戲經營者稱,高某確實在游戲體驗中心體驗飛行影院項目,但高某受傷時間和檢查時間時隔兩天,游戲當天高某是走著離開商場的,兩天后高某才是坐著輪椅來的,所以高某受傷與游戲體驗中心無關,不同意賠償高某因此產生的各項損失。

【庭審過程】

法院認為,結合當日游戲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張某同意為高某免單及張某自認“這是雙方的責任”等情況,再加上當事人的陳述、醫院診斷證明、執法記錄儀等證據,綜合考慮涉案VR游戲設備臺階的外觀、位置,法院認定高某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VR體驗館體驗游戲結束后起身離開座椅崴腳受傷這一事實具有高度蓋然性。

本案中游戲經營者辯稱游戲設備上張貼了“小心臺階”的標識,公司員工也會扶著顧客或者提醒顧客注意臺階,但均未提供證據證明,結合原告高某提交的照片以及執法記錄儀中的照片,可以看出事發時游戲設備臺階上未張貼“小心臺階”的標識,事發后才張貼了注意標識,故法院對被告辯稱不予采信,認定了游戲經營者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過,高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具備必要安全意識,履行必要注意義務,本案中VR游戲設備的臺階較為明顯,高某理應進行注意。

【審判結果】

法院認定高某應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游戲經營者承擔次要責任。經過法院依法計算高某的各項損失共計3萬余元,雙方依責承擔。最終法院判決游戲經營者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賠償高某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器材費共計7120.8元。

3.花5萬元買直播培訓,沒“紅”能退錢嗎?

直播帶貨生意旺,花錢培訓能變“紅”?沒“紅”能給退錢嗎?近日,江蘇高院公布了一起涉及直播帶貨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顧】

2022年3月,楊某經人介紹結識王某,欲向王某學習如何在抖音平臺直播帶貨。雙方口頭約定由王某提供抖音直播帶貨培訓,培訓費用為5萬元。2022年3月8日,王某組建了“某某服裝直播團隊”的微信群,并將楊某及其員工鄭某拉入微信群參加培訓學習。2022年4月21日,楊某注冊成立工作室,并在抖音開展直播帶貨經營活動。2022年7月14日,楊某以王某未提供直播培訓服務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其與王某的服務合同,并退還培訓費用5萬元。

【庭審過程】

法院認為,由于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唯一能確定的約定內容是由王某為楊某提供一個月的直播培訓,楊某支付培訓費用5萬元。根據已查明事實,在約定的一個月培訓時間內,王某為楊某及其員工鄭某提供了相應培訓服務,楊某在這一個月時間內未提出異議,且楊某注冊成立個人工作室,上述事實表明,王某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楊某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楊某之所以會提起訴訟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在后續直播過程中,并沒有達到事先預期的流量和銷量。但因為楊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就此作出明確約定,所以法院不予采納。

【審判結果】

王某辯稱其并非專業的培訓機構,培訓方式以帶播的方式進行,楊某現已經注冊抖音賬號開始直播帶貨,已經達成了相關的培訓效果,為了盡快解決糾紛,自愿退還6000元,其余款項不同意退還。法院依法判決王某返還楊某培訓費6000 元,駁回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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