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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聲】

朱玥

近日,中華遺囑庫發布白皮書,通過對該遺囑庫登記保管的進行統計發現,近10年間,立遺囑人群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年降低至68.13歲。

其實,在近10年間,還有一個數字在變化,就是平均壽命在增加。中華遺囑庫2013年成立于北京,以當地戶籍居民為例,2013年當年人均期望壽命為81.51歲,2021年則是82.41歲。10年前立遺囑人的平均年齡,與預期壽命之間只相差4年,而今則相差12年。換言之,10年前許多老年人是年事已高不得不立,而今則是不少健康老人提前安排,主動立遺囑,甚至出現了年輕人立遺囑的情況。

有一種老舊觀念這樣認為,對于死亡應該忌諱談論,推而廣之,立遺囑在許多家庭里,是一個避諱話題,老年人閉口不談,晚輩也不敢主動提,否則會被認為是“不孝順”。但未立遺囑對于家庭的不利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從不損害遺產效用的角度來說,未立遺囑導致遺產長期無法有效處分,不利于社會生產和家庭生活的需要,不利于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其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家務事本來就是“清官難斷”,一旦發生矛盾糾紛,即便通過其他方式解決,親人之間產生的情感裂痕也很難彌合。這樣的裂痕,是每一位逝者都不希望存在的。

也就是說,如果由故去的被繼承人通過合法有效的遺囑分配遺產,將會大大減少因遺產分配活動造成的親人之間的情感摩擦。從這點來說,不避諱立遺囑,是一種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表現。

在實際中,立出一份有效的遺囑,也是有很多先決條件的,是有一些法定要件的,并不是隨便手寫一份就能發揮效力。什么樣的遺囑是有效的。對此,《民法典》的“繼承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釋都有詳盡說明。

但在現實操作中,被繼承人并非人人都是專業的法律人,在實際立遺囑過程中會有諸多疑問,也有可能因為缺少部分關鍵要素導致遺囑失效。正因如此,有關方面在普及繼承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也應當加強法律服務,優化相關流程,為有立遺囑意愿的群眾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畢竟,隨著收入水平提高和財產增加,加之社會觀念的變化,立有效遺囑的需求,會越來越多。給有意愿立遺囑的群眾以必要支持,有利于提前化解矛盾,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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