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工傷認定在勞動爭議中經常出現疑難問題,比如,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超齡勞動者工傷認定等。下面這個案例也屬于工傷認定中的一個特殊情況,員工在工休期間抽煙時受傷,算工傷嗎?我們一起來看看。
吳某是一名倉庫調度員,平時有抽煙的嗜好,而公司規定不準在倉庫內抽煙。2019年4月5日,吳某利用上班間隙到倉庫門外的道路旁準備抽煙時,被車撞傷,造成多處骨折。當地人社局認為吳某抽煙不屬于工作原因,也并非因工作需要,其工傷申請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工傷認定條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吳某不服,起訴至法院。
(資料圖片)
法院認為,吳某在未完全脫離工作場所的合理區域內,利用工作時間內合理的休息間隙,在倉庫大樓旁吸煙,其行為的實質是實現自身的休息權利,應視為工作的延續,最終判定吳某由此受到的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工傷認定的三大要素,那么,在本案中,關于“工作原因”該如何正確理解?我們來聽聽律師的解答: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專委會主任石小峰律師:
工作原因受傷是指職工受傷與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工作原因包括因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從單位安排等與工作存在直接關系的事項。工作原因在工傷認定三要素中處于核心地位。一般認為,對于在約定工作時間內的工作間歇屬于勞動時間,對于合理的工間休息,屬于工作時間。本案中,對于工作原因應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立法本意的理解,不應作狹隘的理解;在工間休息期間,如因身體生理需要,如吃飯、上廁所、休息等受傷的,可以被認定為工作原因。
在申請工傷認定過程中,勞動者還應注意收集哪些證據或者注意什么呢?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專委會主任石小峰律師:
勞動者應當注意及時收集三類證據,一是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流水、個稅或社保記錄,考勤記錄等;二是證明構成工傷的證據,如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受傷的相關證據,監控視頻、報警記錄、公安證明、醫療記錄等;三是與工傷待遇相關的證據,如收入證明、醫療費單據等。
本期小課堂就到這里了,下期見。
監制:宋澎 蘭海燕
策劃:張偉杰
撰稿:周倩
主持:李逸萌
制作:竇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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