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成了投資款 身份變了權益沒了(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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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流公司陷入經營困境無力支付工資,想出誘導快遞員以被拖欠的工資投資入股的歪招兒。承辦檢察官表示,這是一種企業逃避支付工資的新套路,其隱蔽性更強,也給勞動者后續維權設置了更高的障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明明是快遞員被拖欠工資,物流公司卻讓員工以欠薪作為投資入股,“到期后本金全額返還”。欠薪變成了投資款,并且投資期限還未到,公司就停止了經營。這是怎么一回事?
記者日前從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一起民事檢察典型案例。某物流公司誘導快遞員把拖欠的勞動報酬用來投資入股,以拖延支付工資,檢察機關作為“國家隊”出手,支持快遞員起訴,幫助他們贏得官司。
被欠薪快遞員簽下入股協議
2018年至2021年8月,劉華勝(化名)、易某、張某、黃某華、肖某民五人入職湖南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從事收寄投遞快件工作。該物流公司是某快遞公司基層加盟商,承包并負責株洲市石峰區轄區內的快遞包裹收寄業務。
幾人入職后,該物流公司并沒有和他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僅口頭約定工資按月計件計算。截至2021年9月,該物流公司已拖欠劉華勝等人工資5.6萬余元。
同月,公司突然找到劉華勝等人,說要將2021年前被承包的區域變更為公司直營,要求公司員工投資入股。
在公司的鼓動下,劉華勝和易某、張某三人以被拖欠的4.5萬元工資投資入股,并與公司簽訂《公司職工利潤分紅協議》。
在這份協議中,雙方約定投資期限為一年,從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投資期間公司必須對劉華勝等人公開財務信息,一年到期后無論盈虧,本金全額退還。“若公司違反本協議任何約定,如拒不提供公司經營狀況、資金流水情況、財務報表等,入股人有權立即終止協議”。
然而,協議簽訂后,劉華勝等三人沒有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從未享受到公司分紅,公司也從未將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等資料向他們公開。而且讓劉華勝沒想到的是,一年期限還未滿,物流公司就停止經營了。
2022年3月17日,因該物流公司拖欠黃某華、肖某民工資,二人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物流公司支付被拖欠的三個月工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共計9.8萬余元。3月18日,仲裁委駁回了他們的訴求。
2022年3月,劉華勝等五人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受理。
協議背后是拖延支付工資套路
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檢察機關面臨的一個難點是:對于加盟模式下的快遞行業,快遞員與快遞加盟商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該如何認識?是勞動關系、勞務關系抑或承攬關系?
“劉華勝等快遞員在公司管理下從事快遞收發業務,工作區域由公司劃分安排,用于派件和計件管理的APP賬號也都是由公司提供,因此快遞員對于公司存在依附關系。”該案承辦檢察官劉征說。“另外,劉華勝等快遞員的工資水平直接依賴于該物流公司對其勞動區域和派件數量的分配,取得報酬的方式是根據勞動者派件數量換取的對價,快遞員對該物流公司也具備經濟上的從屬關系。應當認定,劉華勝等人與該物流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當劉華勝等人拿出那份入股協議時,幾個關鍵點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高度注意。
“協議約定入股期限為一年,劉華勝等人只提供資金,不承擔經營風險,一年之后不論公司盈虧都要返本還息。”劉征告訴記者,“這樣的合同不具備共擔風險性質,名為投資實為借貸。公司因已陷入經營困境,簽訂該協議只是為了拖延支付工資。”
“我們遇到過不少企業逃避拖延支付欠薪的各種套路,但這種以欠薪作為投資入股分紅的形式,并不多見。”劉征坦言,“這種新套路的隱蔽性很強,也給勞動者在后續權益維護上設置了更高的障礙。”
勞動者把工資轉化為入股股本,自己也要承擔公司虧損甚至倒閉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勞動報酬轉化為公司股份,勞動關系就變成了合作關系,勞動者得到的保護力度就減弱了。“比如,一旦公司破產,根據規定,勞動報酬可以優先受償,而股份只能作為破產的資產納入清算范疇,這很值得勞動者警惕。”劉征提醒。
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檢察院先后向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發出五份支持起訴意見書,被采納。2022年5月,法院判決株洲某物流公司支付黃某華、肖某民勞動報酬1.1萬余元。同年6月,石峰區人民法院對劉華勝等三人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解除劉華勝等三人與該物流公司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償還劉華勝等三人借款共4.5萬元及利息。
支持起訴制度為特殊群體提供幫助
“一些快遞行業從業者受教育水平不高,自身維權意識普遍不強,一旦出現勞動爭議糾紛,往往很難有能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石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凌輝說。
劉華勝這起案件的線索,是凌輝在一次寄快遞過程中隨口聊天時得知。當時,劉華勝等人掌握的證據并不充分,對于怎么起訴更是一無所知。凌輝告訴50多歲的“快遞小哥”劉華勝,如果有需要,檢察機關可以為像他們這樣的“想打官司但不知道怎么打”的特殊群體提供支持起訴,指導他們如何取證,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還可以聯系法援中心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當檢察官問及“有什么證據證明在該公司工作過”,劉華勝甚至不知道“證據”是什么。后來,檢察官引導他收集提供了穿著公司制服的照片、快遞車的貼紙、工作中的照片、工牌復印件,以及入職時和老板的微信聊天記錄等,才把相關證據固定下來。
“我們基層檢察院辦理的支持起訴案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數量占比在80%以上,很多農民工都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導致取證難度大。”凌輝舉例說,曾經在一起支持農民工起訴的案子中,公司老板一夜之間消失,公司電腦的硬盤、打卡機全部被破壞掉,檢察機關找到技術部門進行數據恢復后,才掌握了第一手證據。
“一些企業新花招的出現,導致勞動者維權難度加大。”凌輝以劉華勝等人的案件舉例說,“該案中,幾名快遞員并不知道簽訂所謂的入股協議意味著什么,‘稀里糊涂’就落入公司逃避支付欠薪的陷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就是利用國家公權力,為尋求訴訟救濟的特殊群體提供無償法律幫助,通過個案去實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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