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兩會】
今年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呼吁“強制實施帶薪年休假”。《工人日報》微信公眾號“工道”欄目針對這一話題推出專題,吸引不少網友留言。我們選取并整理了部分留言——
@花雨粥v:這個建議太好了,我表示很難不愛!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朱強律師: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權利,勞動者可以選擇休或者不休,用人單位不得無故限制或者剝奪。
@是你滴藍朋友:可以實施和市場監管部門一樣的抽查加舉報監督機制,公布舉報電話,實行突擊檢查,查到違法行為給予嚴厲處罰,而且處罰一定要有足夠威懾力。
@風依起航:支持!我們現在休假還得給出理由,而且不能一次休3天或者以上,太不應該。
@有陽光的大大大晴天:年假不應該以任何形式取消,不承認員工簽訂的任何形式自愿放棄年假同意書;一年未休完的年假順移到下一自然年,并無過期作廢一說,企業可考慮以雙倍工資抵扣未休或未休完年假,并需經員工同意。
@躺平的職場老司機:其實勞動法律對帶薪年休假有明文規定,主要還是因為企業沒有嚴格執行導致的,所以監管和懲罰到位很重要。
@快樂的60后小胖子:不僅要說,還要實行,要有法律約束機制,這樣才能行得通。
@hlanxueer:我們休年假還得把任務帶回家繼續工作,這跟上班有什么區別?
@上帝的邪惡go:手里的工作干不完,怎么敢休年假?而且年假不能疊加,年底不休就沒了。
@蔡思斌律師:這個建議我贊同。目前很多勞動者無法享受到這項福利,建議直接將年休假的部分假期納入強制性假期,讓勞動者切實享受到休假待遇。(整理 高子立)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