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思考】

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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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化解和分擔社會風險的作用,完善生育成本分擔機制和生育保障機制,切實推動生育政策落地見效,促進人口長期均衡增長。

人口發展事關國家發展,人口問題始終是我國面臨的全局性、長期性、戰略性問題,應高度重視人口形勢發展的快速變化。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人口比上年末減少85萬人,人口自然增長率為-0.60‰,首次出現負增長。202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少子化。

近兩年來,多地先后出臺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方案,以推動適度提升生育水平。筆者以為,生育不僅是女性及其家庭和用人單位的責任,更是事關人類發展、社會穩定和民族復興的社會責任,應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化解和分擔社會風險的作用,完善生育成本分擔機制和生育保障機制,切實推動生育政策落地見效,促進人口長期均衡增長。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對女職工生育權益的保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對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存在以下幾方面不足。

一是優生優育的理念貫徹不足。我國生育政策的理念逐步由“控制人口數量”轉向“優生優育”。部分地方立法在傳統觀念影響下,將“辦理結婚登記”“有配偶”等作為享受生育休假、生育醫療待遇、生育津貼的條件,這與社會保險法中只將“參保繳費”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不符。此外,目前輔助生育技術的應用也有上述類似限制,且沒有納入醫療保險范圍。

二是生育成本分擔的全面性不足。生育女性及其家庭、單位承擔了大量生育成本,各地紛紛增設或延長的生育相關假期,如延長生育假、陪產假(護理假)、育兒假等,其間工資多由單位負擔,這加劇了對女性的就業歧視,影響了女性的生育意愿。同時,現行社保制度重生育、輕養育,只有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津貼,缺少育兒和老年照護保障。另外,男女在生育中的責任失衡,女性的延長生育假遠長于男性的陪產假,且一些地方規定男性陪產假可讓渡給女性,這使用人單位雇傭女性承擔的生育成本遠高于男性。

三是生育保險待遇公平性不足。首先,生育保險待遇存在就業身份差異,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不僅生育醫療報銷限額不同,而且后者沒有生育津貼。其次,產婦年齡差異導致醫療待遇“名同而實不同”,高齡產婦的很多產檢項目需自費且價格昂貴。另外,生育醫療待遇存在明顯的城鄉差異、地區差異,尤其是對異地生育的流動人口有失公平。

改革完善社會保險制度,與三孩生育政策全面配套銜接,社會化分擔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是推動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見效的必要措施。

第一,堅持優生優育,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首先,松綁生育待遇享受條件,借鑒放開單親孩子落戶限制的成功經驗,將生育保障的制度重心由“婚生”轉向“生育”,取消“結婚”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限制,并考慮單親生育、養育孩子的困難更多、負擔更重,適當提高單親家庭的生育保險待遇。其次,提高生育醫療報銷的比例和公平性。在整體提高生育醫療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可根據生育胎數、產婦年齡等增加產前和產后檢查報銷項目、提高分娩醫療報銷比例,并實現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報銷比例的一致性。另外,擴大生育醫療保險范圍,將輔助生育技術的應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第二,堅持生養并重,擴大社會保險給付范圍。首先,規范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提高中低收入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限制高收入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津貼(補貼)制度。其次,擴大失業補償,可將脫產、半脫產育兒或照顧家人導致的工資收入損失,納入失業保險給付范圍,由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補償。另外,便利“撫小養老”,全面加快推進異地就醫門診費用直接結算,為因幫子女看護小孩需異地就醫的老人提供便利。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將家庭成員間的非正式養老照護服務納入長期護理保險范圍,可對長期承擔照料家庭成員職責的人員,根據照料時間長短,全部或部分免除其養老、醫療保險的繳費義務,由長期護理保險代為繳納。

第三,促進性別平等,消除就業歧視。一方面,限制延長生育假的天數。目前地方立法提供的60天至365天不等的延長生育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女性的生育負擔。我國可根據實際需要,將目前法定的98天產假適當延長。另一方面,增加育兒假的天數,強化父親參與育兒的政策引導。可將目前地方立法規定的延長生育假轉設為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由失業保險提供育兒津貼并代繳社保費,引導、支持和鼓勵男性承擔更多育兒責任。

(作者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院長、教授)

標簽: 生育政策 社會保險 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