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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劉建林 李彥斌)據新公布的山西省政府令,《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提供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和同城貨運等勞動并獲取報酬或者收入的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明確,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在工傷保險待遇方面,《辦法》明確,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派人陪護。用人單位不派人陪護的,需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并按照工傷發生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按月支付陪護費。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此外,針對違法違規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的行為,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