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問】


(資料圖)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陳曦

讀者來信

編輯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輩子并于2022年11月下旬退休。因此前一直忙于工作交接,距離退休10天時,我才想起自己2022年度的年休假還未休,遂向公司申請休假。按照法律規定,我的工齡已經超過20年,可以享受15天的帶薪年休假,但此時休滿15天已經不現實,我只休了10天就辦理了退休手續。

請問,剩下的假期我該如何處理?可以要求單位給我補錢嗎?

福建 王先生

為您釋疑

王先生您好!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權利。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應享受帶薪年休假。一般而言,由用人單位兼顧工作需要及員工意愿來統籌安排休年假,單位未及時安排員工休年假的,應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退休年度是其中較為特殊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首先來看您去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根據上述公式計算,若您于去年11月下旬退休,則當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13天而非15天。

再來看“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如何支付。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在您退休前,公司已安排您休了2022年度的10天年假,那么對于無法安排的3天年假,公司應另向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金額為:日工資收入×300%×3天。

北京拙樸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清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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