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講法律知識,解勞動者心憂,這里是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說到“養老金”,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你了解“企業年金”嗎?前幾天,有人在微博發了這樣一個問題:“單位要交企業年金,我能不繳嗎?”
(資料圖片)
那么,什么是企業年金呢?繳納企業年金有何好處?我們來聽聽法官的解答:
北京市懷柔區法院法官 孫麗君
根據企業年金辦法的規定,職工可以選擇是否繳納企業年金,但可能也因此失去了一項福利政策。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于退休后在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特別是企業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則,運營嚴格規范,能夠保證職工在達到條件后領取待遇,不會被企業或者管理機構等挪作其他用途,也不受企業解散、撤銷、破產等情況的影響。
看來,對于勞動者來說,繳納企業年金應該是一件好事。可是有人又問:“如果換了工作,之前繳納的企業年金還有用嗎?”也有人關心:“什么時候才能領到這筆錢呢?”
北京市懷柔區法院法官 孫麗君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新就業單位已經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應當隨同轉入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
職工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或者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暫時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暫時管理;原受托人是企業年金理事會的,由企業與職工協商選擇法人受托機構管理。
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聽了這些介紹,大家就可以很方便地判斷企業年金值不值得繳了。好的,本期的小課堂就到這里了,下期見。
監制:宋澎 蘭海燕
策劃:張偉杰
撰稿:周倩
主持:李逸萌
制作:竇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