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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圍繞“是否該取消公攤面積”,輿論持續發酵,熱度不減。
近日,內蒙古住建廳向其主管部門住建部上報了一份將取消“公攤面積”列為亟需修訂的立法項目的建議,再次引發輿論熱議。本網曾刊發評論,強調取消“公攤面積”乃勢所必然,立法應有所作為。但就當前輿論場的若干爭議點來看,仍有進一步討論辨別的必要。
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的,仍以行業“專家”居多。“專家”們反對取消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取消公攤后,消費者的購房成本以及物業、取暖等住房成本都會升高;二是消費者只購買“套內面積”,會導致被取消的公共面積部分產權不清晰,后期的維護使用等都成問題。另外,還有一些人認為,取消“公攤面積”會造成物業費、取暖費以及稅費等計算混亂,所以現階段取消“公攤面積”不現實。
首先,房價是漲是跌,答案應該交給市場。畢竟,房子是商品。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比如城市區位、周邊配套、供需關系等,而最核心的還是房屋品質和小區設施及環境。無論是否按“套內面積”售房,優質便捷的公共設施,都是開發商賣出好房價的一個必要先決條件。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就任意漲房價或者降低公共區域設施品質,消費者能輕易買賬么?所以,“公攤面積”與“套內面積”之間,根本不存在此消彼長的價費關系。取消“公攤面積”,并不必然意味著房價上漲。
其次,取消“公攤面積”,不會也不可能改變商品房公共區域及公用設施的產權性質。這些“公攤面積”部分,跟小區內的物業用房、道路、綠地、綠化、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商業配套房等其他公共區域一樣,都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物業公司。進而言之,如果按“套內面積”售房會影響“公攤面積”產權性質的話,照這個邏輯推論,上述公共區域的那些道路、設施、綠地等,豈不是都應該作價分攤到全體購房者身上?這當然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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