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
(資料圖)
近年來,噪聲污染已成為與大氣污染、水污染并列的城市公害, “我想靜靜”對部分人群來說已成了奢望。噪聲污染的來源多種多樣,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水泵、油煙凈化器、風機、發電機、變壓器、鍋爐、裝卸設備等均可能產生噪聲污染。近日,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大型超市制冷室外機噪聲超標引發的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某大型超市營業后,因經營需要,在劉某的房屋臥室北側10余米處安裝了兩臺制冷室的外機組及一套油煙凈化系統排風機。劉某稱前述機組運轉過程產生的噪聲超標,給其生活環境及身體健康均造成了嚴重危害。為此,劉某多次向環保部門投訴反映,環保部門也責令商業超市加強管理,防止噪聲產生,但涉案門店的噪聲并未有實質性改變。多次投訴無果后,劉某將該超市訴至法院。
【庭審過程】
劉某稱,超市安裝的機組和凈化系統在運轉過程中有嚴重的噪聲污染,致使其頻發頭痛、頭暈,且經常失眠,經醫院診斷已出現抑郁焦慮癥狀。
涉事超市表示,營業前已經充分考慮了鄰里關系,對制冷機進行了兩次大的改造,降低了噪音,充分盡到了社會義務,通過最新的檢測之后,檢測的結論符合國家的標準。劉某沒有舉證證明身體受到的傷害與噪聲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劉某既然不能證明制冷機噪聲超標,也不能證明噪聲與其身體狀況之間的因果關系,要求駁回劉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環境監測評價公司、環保監測站的多次測量鑒定,均認定涉案超市安裝的制冷機組運行中產生的噪音嚴重超標。結合原告病歷中所載的失眠、焦躁等情況,能夠認定與噪音超標存在因果關系。故該超市應停止侵權、排除妨害并根據妨害的實際情況對劉某進行賠償。
【審判結果】
最終,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判定該超市需將制冷機組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降低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一類標準,并賠償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檢測費等合計23200元。
【以案說法】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水泵、油煙凈化器、風機、發電機、變壓器、鍋爐、裝卸設備等可能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管理者等,應當采取優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明確,依照當事人在訴前或訴中的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禁止令,及時制止正在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噪聲污染行為。法官建議,在發生噪聲污染的情況時,當事人應及時保存證據,必要時進行證據保全,固定噪聲侵權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