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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社廳:新業態企業應參照有關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廣州日報訊  本報有關高溫津貼報道引起各方關注。7月22日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官網獲悉,該廳近日發布《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權益維護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高溫天氣勞動權益維護相關工作,新業態企業應參照省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新業態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最大限度減少露天崗位工作勞動者高溫時段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指導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切實維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各級人社部門要督促露天崗位工作和有高溫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各級人社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通過調整工作時間、加大班次輪換、減輕勞動強度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露天崗位工作勞動者高溫時段的戶外工作時間。對確因高溫天氣影響勞動者不能按時到崗的,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通知》特別要求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新業態企業應參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新業態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各級人社部門要指導新業態企業強化高溫天氣下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等權益保障,視情況采取延長配送時限等措施,保障網約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記者 何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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