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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湖南從財稅、用工、評先等方面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引題)

以切實舉措引導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主題)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王鑫 方大豐 通訊員 曾鶴群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實現企業良性發展、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關乎社會和諧穩定。近日,湖南省人社廳等13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對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聯合實施正向激勵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切實舉措引導企業(園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意見》明確了六方面的激勵措施。被認定為“湖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湖南省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的單位和省級創建示范單位,以及國家級勞動關系和諧單位,在認定期內(自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年)享受激勵政策。

首先是財稅政策激勵。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時,企業(園區)和諧勞動關系狀況將作為參考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對符合條件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依法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提供綠色辦稅通道辦理涉稅事項,建立重點聯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幫助、定期聯系企業。

就業用工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支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穩定用工。對有用工需求的優先給予政策咨詢、用工招聘等服務,優先安排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動。

工傷政策也有激勵措施。企業(園區)和諧勞動關系狀況將作為工傷保險費率浮動重要參考依據;工傷預防項目申報時予以優先考慮。

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將收到一系列信用激勵政策。比如,相關信息將在信用中國(湖南)網站等公示,列入守信名單,供社會查詢使用;還能作為評定勞動保障誠信單位的重要參考依據、銀行授信融資的重要參考因素;優先推薦納入全省制造業產融合作重點企業;還可延長特殊工時工作制許可有效期等。

評先評優方面,企業(園區)和諧勞動關系狀況將作為評選文明單位、推薦評選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和五一勞動獎狀等的重要參考條件。同等條件下申報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省級中小微企業核心服務機構、湖南省特色勞務品牌建設單位等給予優先支持。此外,在企業(園區)推薦本轄區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名對象時,企業(園區)的和諧勞動關系狀況也將成為重要參考條件。

記者了解到,此前,湖南已出臺并實施了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評價規范。評價規范規定了評價省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的術語和定義、評價內容、評分標準、評價要求、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適用于相應的申報、評審和復核工作。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提供了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在勞動用工、勞動報酬、集體協商、社會保險與福利、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安全和職業健康、勞動爭議調處、企業文化和責任、職工滿意度等方面,上述規范也明確了具體詳細的評分細則。其中,企業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動合同未履行勞動用工備案義務;未開展集體協商,未簽訂集體合同,或簽訂集體合同未依法報送審查備案;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不實行廠務公開制度;拖欠職工工資;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勞動保障監察嚴重違法案件,或發生因企業原因引發的集體性勞動爭議糾紛;職工滿意度在60%以下;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生態環境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職業病危害事故等,評價、復核時三年內出現以上任何一種情形,將被實行一票否決。

標簽: 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