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女作家狀告知網維權,一審判決要求知網賠償22800元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訊 長江日報記者4月26日獲悉,山東女作家唐效英狀告知網維權,法院一審判決要求知網賠償22800元。

唐效英居住在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曾在《讀者》《意林》《青年文摘》《思維與智慧》等多家知名報紙雜志上發表數篇作品。

中國知網總部辦公樓。長江日報記者柯立攝于2021年12月

唐效英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起訴《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系“中國知網”運營方),山東省沂源縣法院于2021年12月立案。

對唐效英起訴知網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的管轄權,知網后來提出了上訴。知網上訴的理由是:“上訴人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在北京而非沂源縣,本案依法應由北京市所在法院管轄。”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知網關于案件管轄權的上訴。

2月17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知網的上訴,理由是:“唐效英系被侵權人,其住所地即為侵權結果發生地。唐效英作為原審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并無不當。”

記者了解到,3月31日,沂源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據一審判決書顯示,《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其運營的網站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唐效英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其賠償唐效英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2800元。

據唐效英委托訴訟代理人透露,一審判決后,知網提起了上訴,目前二審還未開庭審理。對于該案件,唐效英表示,“暫時不接受采訪”。

在中國庭審公開網最近的一場直播庭審中,《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坦言,如果都按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趙德馨教授200元/千字的標準賠償的話,知網在庫作品大概要賠償1200億元。

《南京大學學報》原執行主編、編審朱劍此前在接受長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原告都能像趙德馨教授那樣獲勝,且按類似標準獲賠,那么,一旦這個“群”的人數或涉案作品數超過了一定的閾值,就不是知網所能賠付得起的了。(記者李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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