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發布10件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深圳檢察機關辦理的邱某儒等31人虛構藝術品交易平臺以投資理財為名實施網絡詐騙案入選。

2016年3月,被告人邱某儒設立廣東創意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廣文公司)后,通過組織人員、租賃辦公場所、購買交易軟件、租用服務器,搭建了以“飛天蠟像”等虛構的文化產品為交易對象的類期貨交易平臺。陶某龍等人通過一級運營中心恒古金公司劉某發展了惠贏公司、元美公司等30余家會員單位。為實現共同騙取投資者財物的目的,會員單位在多個股票投資聊天群中選擇投資者,拉入事先設定的聊天群。同時,安排人員假扮“老師”和跟隨老師投資獲利的“投資者”、發送虛假盈利截圖,以話術烘托、虛構具有盈利能力等方式,騙取投資者的信任,引誘投資者在平臺上入金交易。邱某儒、陶某龍、劉某、鄭某辰、蔣某等人通過上述手段騙取黃某等6628名投資者共計人民幣4.19億余元。

2017年2月,深圳市檢察機關介入案件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圍繞犯罪主體、詐騙手法、詐騙金額等問題夯實證據并及時追繳贓款。

2019年1月至7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邱某儒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八百萬元;以詐騙罪判處陶某龍、劉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一審判決后,邱某儒、陶某龍等10人提出上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邱某儒、鄭某辰、蔣某等24人虛構交易平臺,通過多次賺取高額手續費的方式達到騙取投資錢款目的,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一審判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確有錯誤,對邱某儒、鄭某辰、蔣某等24人依法提出抗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邱某儒、陶某龍等10人上訴,對邱某儒、鄭某辰、蔣某等24人改判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八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

(記者 上官文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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