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拒絕調解 不配合調查(引題)
深圳動元公司被消委會公開勸諭(主題)
中國消費者報深圳訊 健身卡因商家原因過期無法使用,商家卻拒絕調解,也不配合調查,甚至揚言讓消費者直接起訴。近日,深圳市消委會公開勸諭深圳市動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動元公司),要求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自身企業信譽,妥善處置消費者的投訴。
今年2月15日,深圳市消委會收到消費者苗女士投訴,反映深圳動元公司原負責人在銷售健身卡時承諾可無限期停卡,于是便花費1.38萬元購買了使用期限為12個月的健身卡,后來苗女士因個人原因申請了停卡。由于深圳動元公司原負責人離職,現負責人在未與消費者溝通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恢復使用該卡,導致該卡過期。苗女士申請退費,但深圳動元公司以合同約定為由拒絕退費。深圳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后,多次聯系該公司進行調查調解,但該公司一直拒不配合調查且拒絕接受調解,并且聲稱讓消費者直接起訴,變相推高消費者維權成本,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深圳市消委會認為,深圳動元公司單方恢復消費者會籍時間計算導致健身卡過期,屬于單方違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外,深圳動元公司的合同中還存在諸多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無效格式條款。深圳市消委會通過審查消費者提供的與深圳動元公司簽訂的《動元健康管理中心會員協議》,發現該合同中有8處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以及12處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且合同條款字體較小、不易辨明,這些條款均屬于與消費者具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條款。但深圳動元公司在合同中均未以加粗或劃線等顯著方式標注,也未曾通過口頭方式或其他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應屬無效條款。
對于深圳動元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深圳市消委會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法定職能,對其進行公開勸諭,認為消費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應嚴守法律規定,遵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對于企業而言,守法經營是立身之本,企業信譽是成事之基,妥善及時化解糾紛是長遠之道。深圳動元公司應妥善處置消費者投訴,更改合同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
深圳市消委會表示,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及格式條款的修改情況,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舉報、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黃劼)
標簽: 動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