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使用軟件“翻墻”,訪問境外網站并進行交易,半年后,用于交易的信用卡懷疑被盜刷,男子認為銀行應當賠償其損失,繼而提起訴訟。近日,南沙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據介紹,2019年,張先生從某銀行信用卡中心處申領了一張環球信用卡,該卡屬于Visa卡,具有跨境交易功能。2020年3月,張先生通過互聯網訪問境外一家學術期刊網站并在該網站下載付費資料,用于支付費用的正是上述信用卡。張先生確認,通過正常渠道訪問無法瀏覽相關資料,遂使用“翻墻”軟件即VPN服務進行訪問下載。
2020年9月13日,張先生收到一條手機短信,顯示其環球信用卡向一家境外機構支付了6888美元(折合人民幣47151.12元)。張先生確認當時并未使用該信用卡消費,于是立即撥打某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電話申請對該信用卡作掛失處理,并于當日收到信用卡成功掛失、即時停用的短信。張先生認為該筆消費存在信用卡被盜刷問題,于是與客服溝通,某銀行向張先生提供Visa系統查詢結果等消費明細及附件。由于案涉款項被劃扣后一直未退回,張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銀行償還47151.12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案發前半年,張先生曾通過“翻墻”軟件訪問境外網站并兩次使用案涉信用卡進行付款交易,平時也有使用“翻墻”軟件瀏覽境外網站。然而,在國外網站注冊會員時,即便付款鏈接為中文,付款時也應當謹慎小心。張先生通過“翻墻”服務訪問境外網站,本身就不符合互聯網訪問規定,盡管實踐中使用“翻墻”軟件訪問境外互聯網的現象不少見,但不能因此認定其合法合理性。張先生不僅使用“翻墻”服務訪問國外網站,還單方認為交易鏈接是安全的,從而輸入信用卡卡號、CVV碼,導致上述敏感信息存在被泄露、非法存儲的風險,進而導致可能產生資金交易風險。
根據雙方的合約約定,在未受安全保護的互聯網使用信用卡,產生的損失應由張先生自行承擔。在案發后,某銀行積極履行調查、核實交易背景的義務,且該次交易扣款權限在于Visa而非某銀行,某銀行并無止付權限。商戶及Visa組織已明確將涉案交易認定為由持卡人本人進行的交易,某銀行對已經進行預授權的款項最終被劃扣至商戶的事實不存在過錯,故對張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記者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