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賣騎手發生交通事故后,平臺企業以“合作關系”規避相關責任,北京市總法援中心積極介入——(引題)
“被注冊個體工商戶”的外賣小哥成功認定工傷(主題)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賴志凱
“我已經取得工傷證,目前正在走工傷級別鑒定程序。非常感謝工會給予的大力幫助。”3月24日,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褚軍花接到某網絡科技公司原員工陳某明的電話,在北京市總法援中心幫助下,歷時一年多,經過一裁兩審,陳某明終于與該網絡科技公司確認勞動關系,認定了工傷。
陳某明于2019年4月28日入職某網絡科技公司,崗位為外賣騎手,從事全職外賣送餐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
這家公司在工作站點指定專人為站長,每天給外賣騎手排班,要求他們必須在排班時間段內登錄指定APP等待外賣送餐的派單。
根據APP的設定,外賣騎手上線后系統會根據其所在位置及商戶送餐需求進行大數據匹配,向外賣騎手指派送餐訂單,騎手沒有接單選擇權,必須完成派送的訂單。
站長按照外賣騎手上線情況統計考勤,該公司根據考勤及派單完成情況核定其勞動報酬。該公司按月向陳某明支付勞動報酬,并為其繳納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2020年8月,該網絡科技公司與某信息服務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約定通過將自然人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個體工商戶自某信息服務公司的線上平臺承攬該網絡科技公司的外賣送餐業務,該網絡科技公司向某信息服務公司支付平臺服務費及項目服務費。
2020年9月,該網絡科技公司在外賣騎手微信工作群中通知“統一變更發薪工具”。隨后,在站長的指導下,陳某明在某信息服務公司的APP上進行實名注冊。
次日,以陳某明為經營者的個體工商戶注冊成立。此后陳某明繼續從事外賣送餐業務,其接單方式、工作內容、報酬計算等各個方面與此前并無不同。
2020年11月,陳某明在送餐過程中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腿部受傷骨折。對此,該網絡科技公司拒不認可與陳某明存在勞動關系,拒絕為其申報工傷。
該網絡科技公司認為,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屬于合作共贏,陳某明的工作具有自我勞動的特點,該網絡科技公司認為與陳某明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2020年11月,陳某明來到懷柔區總工會申請法律援助。工會法律援助律師鄭青玉詢問了陳某明的情況,梳理了他帶來的書面材料,并按照他的主張代書仲裁申請書等,幫他準備好了申請法律援助的所有手續。次日,懷柔區總工會向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上報案件情況,并獲批作為該中心的法律援助案件。
2020年11月啟動仲裁,法律援助律師最終幫陳某明爭取到確認存在勞動關系的判決結果。2021年11月底,歷時一年,陳某明終于拿到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確認了雙方的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褚軍花介紹說,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陳某明與該網絡科技公司之間是否建立了勞動關系。雖然陳某明的工作較之傳統的勞動關系,在工作地點、時間上具有靈活性和一定的自主性,但無法改變其和公司是合法的主體資格;陳某明的送餐業務是公司業務組成部分;公司按月向其發放工資;陳某明接受公司站長管理的事實,具備依法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構成要素。另外,陳某明與公司形成了相對長期和固定的勞動關系,依法應當認定為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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