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觀察】

原標題:提高企業年金覆蓋面 促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

孫潔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為此,應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規范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在第二支柱發展方面,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后,應逐步提高企業年金覆蓋面。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實現由城鎮職工的“單位保障”到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的根本性轉變,基本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民生保障網不斷織密扎牢,并積累了寶貴經驗。

目前,我國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不斷完善,覆蓋面持續擴大。然而,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緩慢。從我國三支柱養老金結構來看,企業年金占比偏低。截至2020年末,我國養老金規模合計約8萬億元,其中第一支柱規模約5.8萬億元,第二支柱規模約2.2萬億元,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基金可忽略不計。第一支柱占絕對主導地位,第二支柱覆蓋面較低,第三支柱仍處試點階段。促進二、三支柱發展,優化多支柱養老保險結構,應成為未來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方面。

從參加企業年金的企業數來看,截至2020年末,全國有10.5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與我國龐大的企業數量相比,尚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2015年到2020年期間,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復合增長率僅為5.65%。從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來看,截至2020年底,參加職工約2718萬人,僅占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5.96%,占全部就業人口總量的3.6%,企業年金覆蓋人數整體較低。

總體來看,雖然企業年金制度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發展仍然緩慢,存在發展不充分、總體覆蓋面偏低等問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后,可考慮適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以減輕企業負擔,為建立企業年金提供支持。另外,可試點推行企業年金強制加入政策,即所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均應建立企業年金,擴大第二支柱覆蓋率。

首先,要優化制度設計,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協調發展。養老保障體系設計應立足于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的目標和理念,企業年金和稅延商業養老保險正是企業和個人作為養老責任主體的體現。在進一步做實繳費基數的基礎上,可探索研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繳費比例,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為企業(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釋放更多發展空間。

其次,要加快調整企業年金機制,擴大企業年金繳費來源,協調企業養老保險整體發展。一是根據經濟發展和企業負擔情況,將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部分轉移至企業年金,這樣既不增加企業總體負擔,又能夠提高企業年金的繳費比例,解決其繳費來源,為施行企業年金的強制性創造可行條件。二是參考職業年金的政策設計和配套制度安排,優化企業年金相關政策和配套制度,促進企業年金加快發展,減少未來兩者之間的差距和不均衡的風險。三是建議商業團體養老保險享受企業年金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養老保險整體協調發展。

另外,要簡化參加企業年金的程序。可以取消備案審批,采用注冊制,簡化企業建立、管理企業年金必須履行的程序,縮短辦理企業年金事務所需的時間。對于民營企業,可考慮由企業自主決策企業年金方案制定、變更或終止等,在參加人員范圍、繳費規則、分配差距、歸屬規則等方面由企業進行制定。對國有企業或其他非私營組織的要求可維持現狀,不作調整。另外,可試點企業年金自動加入制度,如果未來能夠施行企業年金強制性加入,則可以進一步施行自動加入機制。選取幾個發展情況各不相同的城市進行試點,試點期限設置為3年到5年,以觀察效果。根據試點情況,研究確定全國推廣的可行性、推行政策及措施。

(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保險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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