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晚間,上交所官網發布2021年度一線監管情況通報顯示,嚴格執行上市公司退市新規。
上交所表示,按照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滬深交易所完善了退市制度,強化了交易所退市實施主體責任,同步優化投資者保護機制。上交所切實承擔好退市實施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退市新規,同時加強與證監會派出機構、地方政府的溝通和協同,注重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實現“退得下”并且“退得穩”。
一是完善財務類退市實施標準。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制定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指南,明確退市營業收入扣除事項范圍,提高退市指標的可執行性。同時,做好信息公開,及時公布退市監管問詢及回復、紀律處分等函件,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主動接受市場監督。
二是“嚴字當頭”執行退市規定。2021年是退市新規落地執行的第一年,上交所堅決扛起主體責任,加大退市監管力度,嚴格執行退市標準,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及時清出市場,做到“應退盡退”。全年滬市退市14家,其中強制退市8家;對披露年報后觸及相應退市指標的42家上市公司及時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同時,繼續發揮多元化退出渠道作用,順利實現*ST航通主動退市,營口港、ST昌九等吸收合并、重大資產重組退市。
三是嚴肅懲處退市中的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行為,針對規避退市、退市公司在上市期間發生的違規行為,從嚴從快實施違規懲戒。其中,*ST圣亞不按規定進行營業收入扣除,退市風險警示信息披露不真實、拒不配合監管,上交所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等主要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ST信威未及時披露海外項目重大經營變化及擔保資金劃扣風險,上交所對公司及多名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實際控制人被公開認定10年;就*ST新億、*ST濟堂采取財務造假手段規避退市,快速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記者 馬換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