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州出臺企業強制注銷暫行規定(主題)

七萬多家“僵尸企業”將被強制退出市場(副題)

福建日報訊  日前,泉州市發布《泉州市企業強制注銷暫行規定》,這是福建省首個關于企業強制注銷暫行規定。該規定的出臺,意味著泉州市已吊銷但至今未辦理注銷的7萬多家“僵尸企業”將被強制退出市場。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來,泉州市市場主體發展迅猛,截至2021年底,泉州市市場主體達128萬多戶。伴隨著市場主體的增長,出現了一定數量長期未經營未年報或者已吊銷未注銷的“僵尸市場主體”,特別是已吊銷未注銷的企業,因為時間久遠、部分股東已失聯、依法申請注銷程序煩瑣等原因,難以申辦注銷登記。據統計,截至2021年底,泉州市已吊銷未注銷企業7.8萬戶,其中吊銷屆滿3年的達5.8萬戶,占74%。

“大量‘僵尸市場主體’的存在,會導致市場主體統計數據失真,影響政府對經濟形勢的判斷和相關政策文件的制定?!比菔惺袌霰O管局信用監管科科長劉婉然介紹,“由于‘僵尸市場主體’未辦理注銷登記,相關的‘字號名稱’等社會資源被它們長期占用,無形中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同時也增加了政府加強監管服務的行政成本?!?/P>

作為全國首批市場主體強制退出試點,為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近年來,泉州市加大對“僵尸企業”的清理力度,探索建立強制退出市場制度,并于近日發布《暫行規定》。

根據《暫行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企業將被強制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屆滿三年且未辦理清算組備案;無欠繳稅費(包括稅收、社保、醫保費用)、未領用發票或已繳銷全部領用發票的,無其他未結涉稅事項;無在繳醫保、社保人員和拖欠工資記錄,無其他未辦結勞動爭議案件;無登記在冊的不動產權利,無有效存續的商標類或專利類知識產權,無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無在訴案件、待執行案件、立案在審案件,無股權被凍結或質押,不屬失信被執行人情形;無其他不宜強制注銷的情形。

為保障當事人和企業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暫行規定》明確了當事人享有被催告、告知、陳述申辯以及申請聽證、復議、訴訟等權利,明確了企業利害關系人異議權利,確保企業強制注銷的救濟途徑暢通、便捷,確保強制注銷依法合規、穩妥審慎。對已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的有關催告、公告,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級市場監管部門門戶網站或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記者 黃瓊芬 通訊員 蘇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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