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間,世茂股份對外發布公告稱,收到上交所下發的問詢函,要求其對此前出售旗下物業管理業務相關公司、資產、負債和業務給關聯方世茂服務的一系列動作做出必要說明,并披露相關財務指標。
根據公告,世茂物業2020年、2021年上半年的歸母凈利潤率分別為16.8%、18.7%,而上市公司分別為7.1%、9.6%;世茂物業2020年凈資產收益率為47.0%,而上市公司為5.9%。
上交所要求世茂股份對比交易標的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涉及通過轉移優質資產向關聯方輸送利益,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要求世茂股份進一步披露交易雙方基于資產評估報告與估值報告的相關結果,確定16.54億元交易對價的公允性。
公告顯示,世茂股份此次交易標的包括世茂物業100%股權以及下屬29家公司的物業管理業務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上市公司主營商業地產的投資、開發和經營業務,標的公司主營商業地產相關物業管理服務。
上交所要求世茂股份補充披露,是否對擬出售的標的資產否存在往來款項未收回或擔保未解除的情形,如是,詳細列示借款或擔保期限、金額等基本信息,并說明擬采取的解決方案;標的公司是否對上市公司商業地產有所依賴,后續對商業地產物業管理服務的采購安排,本次交易是否會增加關聯交易,以及世茂股份擬采取何種措施保證關聯交易公允性、避免不當關聯交易。
(記者 盧揚 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