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末,消金機構增資補血動作不斷。僅在11月10日一天內,就有兩家消金公司傳來新消息,其中,北銀消費金融獲批增資,從8.5億元增至10億元人民幣;另外小米消費金融也發生自開業以來首次高管變動。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7月以來,下半年已經至少有10家消金公司高層“換血”,另有3家消金公司競相增資。監管大考下,機構頻頻“補血”為哪般?“排兵布陣”高管人員又有何深意?

半年內10家公司高層“換血”

今年下半年以來,持牌消金人事變動尤為頻繁。11月11日,北京商報記者根據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許可信息不完全統計發現,截至目前,4個月內有捷信消費金融、馬上消費金融、北銀消費金融、平安消費金融、中銀消費金融、杭銀消費金融、湖南長銀五八消費金融、中郵消費金融、廈門金美信消費金融、小米消費金融10家消費金融公司出現高層人員調整,涉及崗位包括總裁、總經理、首席信息官、首席風控官、獨立董事、董事等核心職位。

最近一次履新來自小米消費金融。11月10日,重慶銀保監局官網發布多則批復公告,分別核準了趙文龍、項錕與王劍的任職資格,三人分別擔任小米消費金融的新任副總裁、首席信息官和總裁助理。

對于此次變動,小米消費金融回復北京商報記者,“管理層主要的變化是人員的增加。公司為了給接下來的快速發展打好基礎,進一步吸收專業領域的管理人才,本次引入了分管科技、合規和互聯網業務的高管,相信他們的加入會對接下來的業務發展提供更大的管理、才智的支撐”。

對于小米消費金融高層變動,冰鑒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評價道,類似小米消費金融這類由民營資本發起成立的消費金融公司,高管的業績考核壓力較大,股東對高管層期望較高,因此,企業的管理層變動比較常見。

此外,綜合近4個月整個消金行業高層人員變動情況來看,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10家機構中,中銀消費金融、廈門金美信消費金融均出現了2次高層換血,其中,中銀消費金融在8月、11月分別被核準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任職資格,金美信消費金融則分別在9月、11月分別收到擬任董事、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批復。

對于多項任職變動,中銀消費金融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相關任職屬于正常的職位晉升。

事實上,近年來消金公司人事變動不少,尤其到年底,變動則更為頻繁。數據顯示,2019年24家已開業持牌消金機構中,有22家出現了重要人事變動情形。此外2020年內,發生人事變動的消費金融公司同樣不下20家。

易觀高級分析師蘇筱芮表示,高管變動能夠為消費金融機構注入“活水”,為機構帶來先進的管理理念,有助于公司戰略在下一階段的實施與執行。在她看來,年內多家公司高層變動,也體現出馬太效應不斷加劇的行業背景下,消金機構持續面臨如何根據形勢選擇合適的業務路線與發展戰略,如何貫徹數字化轉型,以及如何實施差異化路線等挑戰,這需要從組織架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排兵布陣”上進行調整,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外部環境。

年末增資補血不斷

除了高層變動外,年內也有不少消金公司增資補血。除了北銀消費金融11月10日獲批從8.5億元增資至10億元外,招聯消費金融10月底注冊資本由38.6896億元增至100億元。另外9月底,蘇銀凱基消費金融注冊資本也從6億元增至26億元。

目前,消費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依靠股東增資、向金融機構借款,到通過銀行間同業拆借、信貸資產證券化、金融債券和銀團貸款等多類方式。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指出,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有利于消費金融公司根據業務情況來主動選擇匹配的低成本融資方式。其中,股東增資是股權融資,直接補充資本金能夠提升資本充足率,且沒有債務償還等壓力。

消費金融領域近幾年規模持續增長,尤其是在2018年和2019年迎來增資高潮。于百程認為,2021年,雖然增資機構數量不多,但注冊資本增資金額比較大,比如招聯消費金融增資了60多億元,杭銀消費金融增資13億元,蘇銀凱基消費金融增資20億元,顯示出消費金融公司的實力達到了一定規模。

王詩強則進一步指出,“消費金融公司增資主要有多方面原因,好的一面是業務快速增長,原有注冊資本及外部融資不能支持企業發展,通過增加注冊資本來增強企業實力、擴大業務規模;不利的一面可能是壞賬太多,可能是外部融資困難,為了彌補壞賬,需要原有股東增資支持”。

“這幾家消金公司增資,也是近年來消費金融機構不斷增強自身實力、實現穩步擴張的一個縮影”,蘇筱芮談道,此舉一方面能夠夯實資本,進而在未來實現展業規模等方面的拓展;另一方面還能夠提升抵御風險的能力,對于強化其品牌亦有加成作用。

多重壓力下如何突圍

回顧近一年來,金融監管部門推出一系列政策鼓勵消費金融發展,同時也從法律層面夯實整個消費金融的監管框架,另外在業內層面也劃出利率紅線、明確監管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下半年,關于消費金融公司的罰單也更為密集。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4個月以來,已經有長銀五八消費金融、中郵消費金融、盛銀消費金融、金美信消費金融4家公司被罰。其中,長銀五八消費金融、中郵消費金融均因貸后管理不到位被罰,盛銀消費金融則被指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金美信消費金融則是信貸管理制度機制存在缺陷、貸款管理不盡職導致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

對于機構后續發展,蘇筱芮指出,近段時間多家機構由于貸后管理不到位收到監管罰單,因此機構一是貸后管理要不斷強化,加強科技實力,提升貸中監測、貸后管理的能力;二是信息保護,互聯網信貸的“斷直連”強化了用戶信息的風險隔離,此外疊加部分消金機構被監管通報App違規整改不及時等案例,機構需要組建專門的技術團隊來重視信息保護相關的合規工作。

(記者 劉四紅)

標簽: 消金機構 增資補血 認識變動